 
    2025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引发外贸企业广泛关注。这一被业内称为"94号公告"的新政,将企业主动披露申请期限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大幅延长至1年,取消统计类违规免罚金额限制,并明确AEO企业在主动披露被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通关便利措施。政策落地首周,江门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就通过主动披露,成功免于因进口芯片原产地申报错误引发的行政处罚,涉及货值26万美元。
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将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年,这意味着企业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江门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詹文表示:"政策调整后,企业可以在更长周期内发现并纠正问题,大大降低了非主观故意违规的风险。"
在统计类违规方面,新政取消了原有500万元以下的免罚金额限制,只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披露并及时改正,即可适用不予处罚情形。这一变化对大宗商品进出口企业尤为利好,此类企业单笔业务货值往往较高,新规有效消除了其主动披露的后顾之忧。
检验检疫类违规免罚情形也得到细化,明确了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流向、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等5类行为,在货值50万元以下或法律规定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情况下可不予处罚。但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的检验检疫事项仍不适用免罚规定,体现了海关"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特别强调高级认证企业(AEO)在主动披露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其享有的通关便利措施。这一规定稳定了AEO企业的政策预期,进一步凸显了海关对诚信企业的激励导向。
根据194号公告,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有七类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其中涉税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披露的,或超过1年但在2年内披露且漏缴税款占比30%以下、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均可适用免罚。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也采用类似标准。
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导致实际单耗低于申报单耗,且剩余料件未处置或已复出口的,同样可通过主动披露免于处罚。宁波某塑胶有限公司就曾在2024年3月因类似情况申请主动披露,虽然因属于一年内第二次同类违规而不适用免罚,但仍获得从轻处罚。
适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轻微违规行为,如申报笔误、单证瑕疵等程序性问题,只要未影响国家禁止性管理、税款征收等核心监管事项,也纳入免罚范围。青岛某公司2024年就因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退税约6.3万元,经主动披露后免予处罚。
江门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成为新政落地后首批受益者。该公司自查发现进口芯片原产地申报错误,涉及货值26万美元,可能影响海关统计数据真实性。在向江门海关所属高沙海关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后,海关依据新规"主动披露且及时改正"情形,迅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企业负责人表示:"主动披露新政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海关的'温度'和'速度'。"
同期,江门另一家塑料有限公司在海关政策宣讲后,自查发现保税料件手册执行存在违规。在外海海关指导下提交主动披露申请,同样按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据统计,今年以来江门海关已办理主动披露作业61起,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60起。
青岛某新材料企业的经历也颇具代表性。该企业关务经理在接受采访时感慨:"没想到申报失误不仅能免于处罚,还能快速线上纠正,更保住了我们的信用等级。"这种"纠错不罚"的制度设计,使企业不必因害怕处罚而隐瞒问题,形成"自查-披露-改正-合规"的良性循环。
企业申请主动披露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线上办理流程已实现全电子化,企业登录平台后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选择"提交主动披露报告"事项,下载填写《主动披露报告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南京海关所属常熟海关曾指导某机械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主动披露,企业漏报运费导致少缴税款,最终不仅免予行政处罚,还减免滞纳金14.9万元。该关推行"一次提交、线上受理、电子审核"模式,使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申报材料需包括《主动披露报告表》原件及相关账簿、单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海关审核通过后,会向企业出具《主动披露结果告知书》,整个流程平均办理时长约29天,远低于60日法定时限。
新政明确规定,企业对同一违规行为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主动披露的,不适用免罚规定。宁波某塑胶有限公司2023年底因出口报关单金额申报错误影响统计申请主动披露并获免罚,但2024年3月再次发生同类违规时,海关虽仍从轻处理,却无法适用免罚条款。
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的检验检疫事项,以及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主动披露适用范围。企业如发现此类问题,应立即停止行为并配合海关调查,而非尝试通过主动披露规避责任。
海关特别提醒,主动披露必须在海关发现前进行。如企业在收到海关稽查通知后才报告问题,将不被认定为主动披露。北京某汽车部件公司就曾因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报告漏缴特许权使用费,不仅免予处罚,还减免滞纳金140余万元。
主动披露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容错红利"和"诚信激励"机制。数据显示,2023年127号公告实施以来,全国海关共办结主动披露作业9193起,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9010起,占比达98%,为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2.3亿元。
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通过"线下宣讲+线上直播+实地走访"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宣贯会50余场,惠及企业900余家。该关2024年办理的主动披露案件中,为企业免除罚金超200万元,减免滞纳金47万元。
"主动披露不是'追责工具',而是帮助企业纠错止损的'制度保障'。"江门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詹文强调。随着新政落地,海关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这一制度红利,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信心与动能。
企业应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定期审视进出口业务全流程,重点关注商品归类、价格申报、原产地认定、特许权使用费等风险点。一旦发现问题,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或联系属地海关稽查部门获取指导,在合规前提下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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