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货物退运“危包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5-11-14 来源:国联物流 浏览次数:35次

01问题描述


进口危险货物现在退运出口,危包要更换重新申请危包使用鉴定吗?还是可以用原进口的危险货物包装?

 

02法规层面解析


问题的核心涉及到了“危包证”,危包证包含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具体看看法规上是如何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2.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03案例解析

 

就本案例而言,进口危险货物涉及到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大胆假设: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要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进口货物一般包装生产企业在境外{此处假定在国外},如果货物要退运出口,要么就是更改包装,重新购买包装,由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要么就是使用原包装出口,原包装出口,要么就是提供能提供国外性能鉴定证书,要么就是原包装的检测报告。

 

小心求证:

 

1.原包装的检测报告替代《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提供国外的性能检验证书。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对于原进口又要出口的危险货物,根据《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如能提供国外性能鉴定证书,符合《国际危规》要求的,可据此向属地海关申请使用鉴定。

 

 

04温馨提示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建议操作之前与属地海关充分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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