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海关通关一体化在全国实施,企业可在全国任一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实现申报更自由,手续更简便,通关更顺畅。
统一风险分析防控,集中统一实施税收征管,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对企业而言,同一企业在不同海关将面对统一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享受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无论在哪里通关,海关都是同一个执法口径和标准,全国是一关。
主要是对进出口货物完成合法进出口等要素甄别后,先放行货物,其他手续通关后完成。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申报,海关分步处置。货物放行前,在口岸海关处置安全准入风险;货物放行后,在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后续管理。
把过去的企业申报、海关审核,尤其是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申报要素在口岸上的逐一审核,变为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自主缴税,海关抽查审核,重点放在后续的审查和处理上,做到压缩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节省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货物申报。
(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互联网+海关”平台。
应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进行货物申报并放行后,通常还有以下情形企业应配合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1、海关通过批量审核发现需要修撤单、退补税或补充申报、价格磋商等情况的,一般会通过企业所在地海关综合业务部门联系企业,企业应配合海关完成相关手续。
2、海关认为在涉及安全准入或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风险的,海关稽(核)查部门会联系企业实施稽(核)查作业,企业应配合海关完成相关工作。
3、货物放行后企业自行发现存在差错或其他需要向海关补充说明情况的,可主动联系海关说明相关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主动披露”情形的,海关按有关原则进行处置。
《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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