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责任险,你会投吗?
发布时间:2025-11-07 来源:国联物流 浏览次数:56次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以下简称为“依法”)成立并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所有人及其代理等相关报关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报关代理企业都可以作为投保人,更为直白一点就是货主单位和报关公司都可以购买此份保险。

 

科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概念。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从事报关业务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委托人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 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代表过失造成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规定或报关要求, 被当局征收的额外关税

       (二) 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代表遗漏、错误缮制和签发有关单证、文件,或保存管理的单证、文件或电脑记录的丢失或损坏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失。 

        (三) 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代表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其他依法应由被保险人对委托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是不是代理企业的原因造成了委托企业的损失赔偿范围,但是列举的情形没有具体化,不知道实际在赔付时保险公司对于条款的认定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上述条款,是不是报关人员最为关心的报关单不小心填错了,导致客户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情形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一)被保险人未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开展相关业务; 

(二)非法贸易;

 

以上两条不予以赔付,妥妥的理解,肯定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予以赔付。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或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以及被保险人的管理制度存 在重大疏漏; ===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疏漏如何理解,报关员就报关单同一项目多次申报错误,属于此种情形吗?

(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犯罪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 (四)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五)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六)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

 

(一)报关货物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 

(四)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 协议,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此条很关键了,涉及到核心的利益点了,关系到企业是否愿意投保,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了。

 

五、保险期间

 

本保险包括预约投保或逐笔投保两种方式,对应保险期间包括固定期间或以单票货物进出口时限为限两种模式,具体以保险单中载明为准。


固定期间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单票货物进出口,对应保险期间自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监管口岸,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 签发纸质或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提交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之日起开始,直至取得海关放行指令并从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装运,该票货物报关、缴税及退税完毕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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