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征税政策】全解
发布时间:2025-11-26 来源:国联物流 浏览次数:21次

01汇总征税含义

 

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的应纳税款实施汇总征税。

简言之,汇总征税实现“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改革了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征管作业模式。

 

02汇总征税的优势

 

(一)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提高通关效率。

 

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可先提离货物,在下一个月第 5 个工作日前对已放行货物自主集中缴税。在规定时限内,企业可多次汇总缴税,对纳税时间节点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二)一地备案、全国通用。

 

企业只需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并列明需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的直属海关,即可在备案列明的任意海关开展汇总征税业务。

 

(三)缓解资金压力。

 

在传统缴税模式下,进口货物需在放行前缴纳税款。对进口频率高、征缴税款多的企业来说,采取汇总征税方式可在货物放行后的规定时限内集中缴纳税款,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简化缴税手续。

 

(四)无纸化传输。

 

汇总征税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企业从担保备案到税款缴纳可全程线上办理,有效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03适用范围

 

除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外的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04如何办理

 

(一)企业向海关提供汇总征税总担保保函或保单。实现电子联网的金融机构自动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如企业是在未联网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或保单,需持纸质正本至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进行备案。

 

(二)海关完成备案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到汇总征税总担保状态。

 

(三)企业在报关单申报界面,选择汇总征税模式,并选取有效的总担保备案编号。

 

(四)汇总征税报关单担保额度扣减成功后,货物放行。

 

(五)企业应于每月第 5 个工作日结束前或税费开征后 15日内(以期限晚的为准),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未在此期限内缴税的,系统将自动计征滞纳金,其滞纳天数为生成税款信息之日起第 16 日至缴税之日。

 

(六)汇总征税保函过期可以延期,通过电子传输系统传输保函变更信息即可。如为纸本保函,则需提交纸本修改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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